近日,为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对2010年实施的《监督管理办法》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进行细化和量化,颁布了程序性、操作性更强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着力强化民主集中制,对党组会、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事项议事规则、程序进行了规范,对必经党组会、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清晰界定;明确了对领导班子分工、领导干部轮岗、交流情况的统计上报以及未按规定执行、调整的处理,提高了干部轮岗、交流的操作性,增强了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执行的刚性,为纪检监察部门实施有效监督提供了有效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组织学习《实施细则》的要求,按照学校文件要求,2013年7月17日,教务处全体人员在一教601室举办了学习座谈会。对照税务总局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大家一致认为,我校领导班子在加强自身监督管理方面做得很好,比如坚持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结合起来,班子成员既积极参加集体领导,又敢于个人负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每周五都要组织党委学习,商议学校发展大计。凡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决议的大事,重大工作部署、干部任免、调动、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都纳入集体讨论的范围,有效防止出现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在座谈会上,吕春生处长首先纠正了一些同志“领导监督与我无关”的误区,他认为,领导干部肩重大责任,群众对其监督是必要的,这也是我们群众当家作主的体现。同时,领导干部也要改变那种认为监督就是跟自己过不去的错误认识,增强接受群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自觉主动把自己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不断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我们作为基层群众,也要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干部群众共同努力,促进我校的教育培训事业,健康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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