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因为专注,所以专业

    ——记上海财经大学《建筑业与房地产业营改增应对技巧及风险防范》讲座
    王蕴     税费服务教研部     2016-05-24 08:53:37

            2016年1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座谈会明确指出,“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2016年5月1日要全面推开。这意味着作为2016年工作重点,“营改增”即将全面推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将全面纳入试点范围,实现全行业覆盖。为了能够多维度掌握“营改增”的相关税收政策,从不同视角防范建安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营改增”的税收风险,从而丰富全国税务干部培训教学的需要,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委派第一教学部朱亚军、王蕴两位老师参加上海财经大学举办的《建筑业与房地产业营改增应对技巧及风险防范》高级讲座。 
            一、 授课教师业务精湛
            《建筑业与房地产业营改增应对技巧及风险防范》高级讲座面对的学员多元化,不仅有高校教师,还有建安、房地产企业财务相关人员,因此对授课教师提出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对“营改增”税收政策有深层次的了解,同时也要掌握建安、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核算特点。上海财经大学聘请的授课教师汪蔚青教授是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理事,上海市税务局官方微博特约评论员,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税评审专家。汪教授不仅拥有精湛的专业知识,同时关注授课对象的互动,以幽默生动的方式呈现了两天枯燥的税收业务知识,得到参训学员的好评。
            二、培训内容系统实用
            本次培训内容安排系统实用,围绕五个方面展开:“营改增”试点背景、政策及对建筑与房地产企业的影响、建筑与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应对技巧、建筑企业“营改增”热点及疑难问题解析、房地产企业“营改增”热点及疑难问题解析以及建筑与房地产企业“营改增”风险防范。
            对四大行业纳入“营改增”进行税收政策解读并对“营改增”背景进行介绍,阐述了“营改增”后建安、房地产企业业务模式和经营层面应对技巧、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合同签署技巧、采购、服务供应商选择策略、发票管理以及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相关问题。在税收政策上探讨了“营改增”后建安企业过渡期政策安排、税收管辖权在纳税人和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体现、建筑企业预征率问题、甲供材和包工包料在税负上的差异、劳务工人工成本抵扣以及关联交易及资金往来相关问题。对房地产企业而言,主要介绍了招拍挂获得土地使用权抵扣进项税问题、转让境内或境外房地产企业的股权的流转税问题、老项目或租赁合同的过渡期政策安排、房屋预售的增值税问题和个人转让二手房(住宅和商铺),如何计征增值税等问题。最后,为了规避税收风险,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交易形式合法真实性、建筑与房地产企业“营改增”中视同销售、混业经营、免税、零税率等增值税风险提示进行探讨。
            三、多维视角助推教学
            建安企业和房地产企业是各地的支柱性产业,在营业税时期就是地方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难点。对于国家税务机关而言,2016年5月1日起建安和房地产企业全面实施“营改增”后成为国税征管的新难点,不仅要正确掌握建安、房地产企业“营改增”税收政策,更主要的是如何加强建安、房地产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的税收控管。通过本次培训,不仅从税务机关角度,更重要的是从纳税人角度对税收政策进行阐述,以提升建安、房地产企业“营改增”税改实务应对技能为出发点,深刻剖析“营改增”税改政策可能对建安、房地产行业经营、融资、财务、管理等方面产生的一系列影响,从而能够多维度掌握“营改增”的相关税收政策,从不同视角防范建安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营改增”的税收风险,丰富全国税务干部培训教学的需要,使得未来的培训教学更能解决税务干部的困惑,更具针对性。
            两天的讲座匆匆而过,但收获的知识却是满满当当。“因为专注,所以专业。”这是汪蔚青教授的教学理念,也将促进我们对税务培训教学的敬重,积极努力学习税收业务,不断更新税收知识,助推我校税务培训事业的发展。

     

编辑:秦玉凤    审核:梁亚红    发布:温泉    2016-05-24 08: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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