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无不源自党章、贯彻党章,处处体现着对党章的尊崇,与党章精神一脉相承。尊崇党章,不是一句空话,要落实在每一名党员的具体行动上,要从履行党员义务开始,对照党章找差距、发现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之际,我们一起学习重温党章关于党员八项义务的规定,以这样一种方式欢度党95岁的生日,提高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一)第一项义务——讲学习: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这是党章规定党员的首要的第一项义务。199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德洛尔”报告提出学习“四大支柱”的核心是“学会学习”。进入本世纪,党的十六大首次将“建设学习型社会”写入党的报告,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明确提出“努力建设学习型政党”,2009年时任中央党校校长的习近平总书记在秋季学期第二期进修班开学典礼上寄语学员要“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创业,在学习能力、学习意识、学习成效上引领全民族” 。可见,把学习摆在党员义务的第一位,通过学习,补足精神之“钙”,坚定理想信念,明确政治方向,懂得如何按照党的原则和规定办事,掌握从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领,对共产党员是何等的重要,是立根固本的大事。而现实的情况是,一提到政治理论学习,有的党员往往感到枯燥乏味、艰深晦涩,于是便囫囵吞枣、走马观花;有的在写学习体会时投机取巧,喜欢在网上下载或找他人代劳;有的只学习不思考,学了多少忘多少;有的学完后便将学习材料束之高阁,不再温故知新;有的甚至对组织订阅的党报党刊看都不看一眼,长年原封不动……这必然使学习流于形式,失去“补钙”之效。因此,党员干部要自觉把学习政治理论作为终身任务,全面学习,而不是片面学习;准确学习,而不是模糊学习;系统学习,而不是断章取义。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带着信念学、带着感情学、带着使命学、带着问题学,反反复复学、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学深悟透,真正把政治理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真行,使自己的党性修养、理想信念在学、思、践、悟的过程中不断提升。
(二)第二项义务——做表率: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候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全国政治工作会议上所强调的,是对每位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对共产党员先进性的生动概括。然而,我们也看到,一些党员“名不副实”,非但不“示范引领”,反而“畏缩不前”,甚至连自己的身份“我是一名党员,应该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这样的认识都退化了。比如:有的党员工作中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凡事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有的党员疲疲沓沓过日子、松松垮垮干工作,缺少精气神;有的党员一上网就把自己当做一个纯粹的网民,不但对一些错误观点不批驳、不引导,反而热衷于传播谣言、散布不当言论……凡此种种,哪还有共产党员的样子?
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党员就应该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方面,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起带头作用、骨干作用和桥梁作用。带头作用就是党员处处走在前头,成为众人的表率和榜样;骨干作用就是党员要在实现党的任务中勇挑重担,成为事业的中坚和核心;桥梁作用就是共产党员要及时把党的决议向群众宣传、解释,并把群众的意见向党组织反映,使自己成为党组织和群众密切联系的纽带。像焦裕禄、孔繁森、郭明义那样做平常时候就能看得出来的党员,时时刻刻坚守纪律底线,时时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无愧于“先锋队”的称号。
(三)第三项义务——讲奉献: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这既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具体体现,也是对党的优良传统的传承与发扬。“老把自己当珍珠就时常有被埋没的痛苦,但是如果把自己当作泥土,让众人把你踩成路,就绝不会被埋没”(孔繁森)。改革是利益调整的过程,党员在进行利益选择时必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走在前头、干在前面,先人后己、先公后私,夙夜在公、甘于奉献。反对拜金主义,反对极端利己主义;正确对待名利,保持平常心;正确对待工作,保持进取心和责任心;正确对待权力,保持敬畏心。和平时期,不当享受者,做艰苦奋斗者;执政时期,不当维持者,做创业者;市场经济时期,不当奢侈者,做勤俭者。但现实生活中,也确有不少党员忘掉了党的宗旨,以各种方式和手段违反制度抢占便宜:好逸恶劳,贪图享受、晋级提职“跑要争”,污蔑诽谤他人、弄虚作假,明哲保身,奉行庸俗的处世哲学、面子大于党性,人情大于党纪国法、坚持原则得罪人,好说真话讨厌人,吃吃喝喝能交人,嘻嘻哈哈是好人、总认为自己什么都好,别人什么都不如自己等等,与党员应尽的义务极不相容,也是绝不可取的,不但达不到 “做合格党员”的要求,离踩踏纪律红线、受到纪律惩戒也就不远了。当然,坚持党性原则并不是体现为放弃党员正当的个人利益。相反,在不违背党和国家利益的范围内,党允许党员顾全和保护个人必不可少的利益,如必要的生活条件、工作条件和教育条件等,使党员安心、积极、更好地为党工作,勇做改革的推动者。
(四)第四项义务——守纪律: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改革开放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要在一定的基本框架、基本制度前提下,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改革开放的性质决定共产党员必须要遵纪守法,党的纪律是党员言行的准则,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有力武器。国家法律是党的政策的法规化反映,集中体现了党的主张,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党员只有严格遵守法律,才能与党的政策保持一致。共产党员要用党性原则自觉抵制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消极因素,用广大党员遵纪守法的模范行为,保证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和完善。
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所谓秘密,就是一定时间内只能有一定范围内的人知道,而不能公布和透露出去的情况、文件、资料等。保守党的秘密就是保卫党和国家的利益。在学校也一样,不能上午研究的问题,下午群众就有了反应;晚上研究的问题,第二天全校已经纷纷扬扬了……这项义务还强调党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当组织分配与个人愿望不一致时,党员应顾全大局,自觉服从党的事业的需要。对党所分配的包括群众工作在内的各项任务,要满腔热情地去做,无论在什么时候,在什么岗位上,都要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的任务。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干活挑三拣四,对工作成效不关注,对任务和待遇却有自己的“小九九”。比如认为没有“实权”的部门是“清水衙”门,觉得当副职“比别人矮一截”,感觉干脏活累活“有失身份”等等。一旦组织安排他们去这些不合自己心意的岗位、部门工作,他们总会拿出种种借口跟组织讨价还价,达不到自己满意的结果就闹情绪、撂挑子,这些都是将个人凌驾于党组织之上、游离于党规党纪之外,不守“规矩”的体现,必将面临纪律的裁量,更不是一名合格党员应有的本色。
(五)第五项义务——讲团结: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党的团结和统一,像党的生命一样重要,是党取得胜利的基本条件之一。党员是党的细胞,只有每一名党员都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才能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高度一致,使党成为集中统一、有战斗力的整体。
党的历史反复证明,什么时候全党团结统一、言行一致,党和人民的事业就蓬勃发展;反之,党和人民的事业就受到极大危害。在民主革命时期,王明、张国焘等在党内大搞宗派主义,使党的事业遭受巨大损失和失败。第五次反围剿失败,被迫长征,长征路上,张国焘搞分裂,另立中央,使红军受到很大损失。经过延安整风和党的七大,全党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上达到了空前的团结和统一,取得了抗日战争和民主革命的伟大胜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的党达到了高度的团结和统一,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安定团结、经济稳定增长的大好局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所以,党的战斗力来源于党的团结和统一。但从当前实际情况看,对党不忠、言行不一、表里不一、心口不一的“两面人”大有人在:表面标榜看齐,背后妄议中央、表面五湖四海,背后拉帮结派、表面勤奋吃苦,背后享乐奢靡、表面爱党爱国,背后全家移民、见风使舵,巧言令色、说点虚话,做点虚功,无关大碍、欺上瞒下,阳奉阴违,跟党装“两面人”,最终背离党章要求,已经丧失作为一名党员的基本条件。
(六)第六项义务——讲民主: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毛泽东同志说过:“房子是应该经常打扫的,不打扫就会积满灰尘的;脸是应该经常洗的,不洗也会灰尘满面。我们的思想,我们党的工作,也会沾满灰尘的,也应该经常打扫和洗涤……经常地检讨工作,实行‘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必修课。”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目的是发现问题、找出不足,更好地开展工作;批评和自我批评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途径,是顺应历史潮流、实现民主政治的试金石。批评者要态度诚恳、与人为善、实事求是,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敢于批评,做到“团结-批评-团结”;被批评者要闻过则喜,听得进逆耳之言,不求全责备,主动承担责任;自我批评者要严以律己,抱病求医,正确认识自己,讲真理、不讲面子,注意方式方法。眼下,批评和自我批评在一些部门开展不起来,虽然有些是因为是非界限不清,但不乏一些党员抱着“批评领导怕被为难、批评同事怕失人缘、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的思想,对上级放“礼炮”,对同级放“哑炮”,对自己放“空炮”,搞好人主义、形式主义,使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破坏了党内民主,削弱了党内监督的实效,说到底是个人私心杂念作怪,思想认识误区、封建文化糟粕等的影响,结果是既害了自己又耽误了同志,最终伤害的是党的事业。如此的话,根本就不配做一名共产党员。
(七)第七项义务——讲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在方法论中的体现就是群众路线,要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必须遵循“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保持党和群众的密切联系,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既是对我党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也是对我党执政67年经验的总结。党风的本质是党群关系,是反映党与群众关系的“晴雨表”。正如毛泽东这样形象描述:“共产党员是种子,群众是土壤,离开土壤,种子就一事无成。”因此,群众路线是党永葆青春活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传家宝,是党做好群众工作、推动作风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方法。
“把群众放在心里”,无论何时何地,党员走到哪里就应把群众工作做到哪里,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化为千百万群众的自觉行动,化为改造世界的伟大力量。正是由于无数共产党员深深扎根于群众中,倾听“民声”,汇集“民意”,争取“民心”,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把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维护群众正当利益,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正能量,才使党拥有无穷的力量源泉。
遇事同群众商量。在目前,要把改革的真实情况告诉群众,有关大政方针让群众讨论,进行协商对话;让群众知道,学校目前还有困难,多年积累下来的问题只能逐步加以解决……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无论对的错的、好话坏话都要听,对正确的意见要采纳,对不正确的意见要进行解释。
及时向党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就是共产党员要敢于向党组织真实地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这有利于组织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和愿望,以便更好地改进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密切党和群众联系。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和利益。每个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要自觉关心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力和利益,自觉同侵犯群众权益的错误倾向作斗争,要教育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关系,把个人的眼前的利益同整体的长远的利益处理好,这样才能真正地维护群众利益,激发员工参与意识和主人翁精神。
但在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却忘记了党章规定的义务,光有一股干事的热情,却在平时深入群众不多,掌握情况不实,不知道什么是群众最需要、最欢迎、最能得实惠的“好事”,导致所办的事不在点子上;有的党员干部知道什么是有利于群众的好事,但由于宣传解释不够细致、沟通协调不够有效,在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情况下强行推进,反而导致“好事没有办好”;有的党员干部职位升了,离群众远了,遇事不与群众商量了,坏话听不进去了,高高在上,官气十足,强迫命令,主观武断,形式主义,搞“花架子”,追逐名利,欺上瞒下,以权谋私,巧取豪夺……这些不正之风都会损害党群关系,破坏党的形象。
(八)第八项义务——树新风: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中华民族有优良的道德传统,以文明古国、礼仪之邦著称于世。历史上许多道德高尚的人物,至今仍然受人敬仰。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又形成了革命的道德传统。这些都是需要我们继承和发扬的。共产主义是我们党的最高目标,提倡共产主义道德自然是党员的义务了。为了共产主义理想,党员应当站在时代潮流的前面,努力发扬公而忘私,勇于献身,必要时不惜牺牲自己生命的崇高的共产主义道德。千钧一发的危急时刻虽不常有,但急难险重任务压顶的关键时刻却会时常出现。比如,面对棘手的改革问题、复杂的矛盾问题、突发的意外事件、紧急的临时状况、额外的工作任务、超常的攻关困难,共产党员愿不愿意站出来、敢不敢冲上去、能不能拿下来?答好这些问题,既是对我们党性的考验,也是我们履行好“挺身而出”义务、成为合格党员的责任担当。
综上所述,如果说第一项义务“讲学习”是前提和基本环节,那么第二、三项“做表率、讲奉献”则是核心和重点要求,第四、五项“守纪律、讲团结”是保证和必要条件,第六、七、八项“讲民主、讲作风、树新风”则是前几项义务的自然延伸和具体表现。综合起来就构成了一个衡量党员党性强不强、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不好、合格不合格的基本标尺。因此,党员履行八项义务问题,说到底是坚持党员标准问题,是维护党员的崇高称号问题,也是在人民群众中作出真正的榜样的问题。作为党的肌体的细胞和行为主体,每一名党员都应该把履行八项义务摆在至高无上的位置,树立党章义务的法治权威,认真学习义务,模范遵守义务,带头贯彻义务,处处维护义务,坚决做到履行义务不做选择、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同时保持履行义务的高度自觉,经常对照党员义务,照照镜子,及时掸去思想灰尘,矫正行为偏差,自觉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的合格共产党员。
当前,学校正处于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攻坚时期,这是一场“啃骨头”的硬战,面临许多矛盾、困难和挑战,共产党员更要冲锋在前,提振精气神,展现新作为,永葆共产党人的旺盛生命力,敢于担当负责,狠抓工作落实,勇于直面和解决前进中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不计名利、不讲价钱、不图虚名、不事张扬、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牢记“做合格党员没有完成时、结束时,是一个永远进行时!做合格党员永远在路上!”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积极争当服务教育培训排头兵,为实现我校党建发展和教育培训新跨越、全面建成一流培训机构、助力税收现代化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