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抓早抓小 分类施策 标本兼治

    ——学校组织新学期首次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
    秦玉凤     党建办     2017-03-10 11:19:26

             2017年3月9日上午,学校党委中心组组织本学期首次专题学习,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研究部署2017年我校重点工作。中心组全体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党委书记王奇志同志主持。
           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立意高远、内涵丰富,蕴含着质朴真挚的为民情怀、许党许国的担当精神,具有深刻思想性和强烈感染力。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战略全局高度,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显著成效,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国家税务总局为构建国税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加强国税系统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国税系统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下发《实施意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应当是极少数。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立起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道防线,将监督执纪关口前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真正管住绝大多数,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
           会上,中心组成员积极发言,一致认为,通过再次学习明确了“四种形态”的适用情形、采用方式、适用程序,厘清了“四种形态”的转化条件、监督责任,文件指导性强、操作性强,使我们的日常监督执纪工作有了依据和遵循,是从操作层面对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这一执纪理念的深化细化,让戒尺高悬、警钟长鸣,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会议强调,学习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实践,为将文件精神落到实处,一要凝聚共识,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结合我校特点和培训工作实际,领导班子要牢牢把握“四种形态”的界线,树立风险意识,坚持集体决策。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执纪部门要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对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运用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要完善制度,全面深化党风廉洁建设。制定以总局《实施意见》为依据的实施办法,治标又治“本”,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巡察工作制度,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会议制度等,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更好发挥廉政监督员的作用。三要层层传导压力,做好制度的落实与执行,抓好三个“关键”:“关键在班子”,班子成员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担当起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才能有效落实。抓好“关键人”,要加强对各支部书记的管理与培训,规范基层支部建设。抓好“关键事”,要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与管理,把制度要求传递到每一位党员,切实取得工作实效。四要提高标准,充分发挥干部的表率作用。对照高标准,牢固树立自律意识,守住底线;牢固树立危机意识,增进动力;牢固树立标杆意识,提升追求。要瞪起眼睛向上看,冷静分析、精准发力;要俯下身子亲自干,亲力亲为、敢于担当;要撸起袖子加油干,端正态度、奋发有为,全力推进学校培训事业再上新台阶。

     

编辑:秦玉凤    审核:邵莹    发布:邵莹    2017-03-10 11: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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